泰州市 ​关于优化调整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2023年)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感,更好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对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扩大商转公贷款办理对象

 

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二、放宽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

 

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但现已结清的,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24日起施行。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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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优化调整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pdf

来源: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