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审查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6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我省将对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

 

二、审查时间

 

1.2023年8月4日至10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2023年8月11日至17日由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2.2023年8月18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请审查对象按照短信提示查看本人审查结果。( 8月18日前,审查对象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审查中......无需进行操作”。)

 

三、审查流程

 

2023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上审查的方式,具体流程:

 

(一)审查对象上传审查材料

 

审查对象须在2023年8月4日至9日17:00之前关注查看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栏目,第一次审查会对部分存疑考生做退回处理并要求在8月9日前完成核补材料的操作。逾期不上传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特别提醒:审查界面中“学信网学历”栏目已显示相关学历学位信息的,审查对象无须再上传学历学位的电子材料;

 

学信网未显示相关学历信息的情况有: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成人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其他原因导致学信网未显示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符合报考条件。

 

(二)审查结果公布和公示

 

2023年8月18日,审查结果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审查平台公布,请审查对象自行登录查看。

 

2023年8月18日至27日,江苏省人事考试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57253/index.html)-专业技术专栏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三)电子证书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

 

四、审查材料

 

考生对照原报名条件,应提供相应的材料。

 

五、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各考区考务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86397550,86891051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3年7月28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来源: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发布:2023-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