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 关于公布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单位:

 

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与2020年相同,具体为:未成年居民(18周岁以下人员)和在校学生180元/年,成年居民(18周岁及以上人员)310元/年。其中:城乡低保对象、孤儿、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优抚对象的个人缴纳部分继续按原渠道全额资助;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员及低收入家庭成员个人缴纳部分定额资助60%,个人负担4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到12月31日。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


来源:辽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