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六盘水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六盘水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283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868元。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印发〈贵州省202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3〕66号),六盘水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131元。按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的规定计算,2022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20283元。按最高缴存比例12%测算,月缴存额上限为4868元(单位2434元,个人2434元)。

 

二、2023年度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7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68元。

 

根据省人社厅文件(黔人社发〔2019〕16号)规定,2022年六盘水市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2023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670元。按最低缴存比例5%测算,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168元(单位84元,个人84元)。

 

2023年7月3日


来源: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