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人社发〔2023〕138号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相关单位:

 

现将《通辽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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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实施方案

 

按照《通辽市关于贯彻实施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通就工发〔2023〕1号)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稳岗返还”持续推动我市全面、规范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进一步优化申领流程,压缩审核周期,实现符合申领条件用工主体全覆盖,为企业脱困发展、预防、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护航。

 

二、范围对象

 

稳岗返还政策范围包括:各类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对于存在严重违法失信、2022年度至今环保不达标的或列入出清名单的僵尸企业等不在享受政策范围。

 

三、条件标准

 

(一)裁员率标准。按不高于2022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掌握,对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继续沿用不超过20%的比例。裁员率按企业上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数与上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之比确定,月平均参保人数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数的方法计算。

 

(二)返还标准。大型及其他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

 

四、申领程序

 

对于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准确、完整的无需申请,继续通过“免申即享”模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于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申即享”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进行申请。申报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资金用途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各地要督促享受政策补贴的用人单位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稳岗补贴支出使用合法合规。

 

六、审核发放

 

稳岗返还数据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原则上按照参保归属地由各旗县市区人社部门统一负责,各地要严格按照初审、复审、终审审核流程统筹做好职责划分,通过审核的企业要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终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须经集体讨论后确定。要做好稳岗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多措并举指导企业规范使用稳岗补贴,切实发挥稳岗政策效应。

 

七、工作要求

 

本年度稳岗返还工作继续实行周调度制度,各地要全面部署及早实施,自8月3日起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务必将本地区稳岗返还工作进展情况通过OA报送至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同时也要注意发现、收集整理、报送本地区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市里将加以宣传推广。

 

联系人:李满达

联系电话:8836710


附件下载:

  1. 附件1: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pdf
  2. 附件2:通辽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实情况调度表.xlsx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