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流动性系数区间调节管理的通知
市公积金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流动性系数区间调节管理,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计算方法仍按《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通知》(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通字〔2020〕3号)执行,即:
最高贷款限额=基准贷款限额×流动性调节系数(P)
基准贷款限额标准:申请人及配偶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准贷款限额为60万元;申请人未婚、离异、丧偶或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准贷款限额为50万元。
流动性调节系数区间标准:个贷率<85%时,P=1;85%≤个贷率<90%时,P=0.9;90%≤个贷率<95%时,P=0.8;95%≤个贷率<100%时,P=0.7;个贷率≥100%时,P=0.5。
二、市公积金中心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公布上季度每月末缴存余额、个人贷款余额、个贷率,按上季度平均个贷率所处区间确定本季度贷款最高限额。
三、新的贷款最高限额发布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新的贷款最高限额发布后尚未签订借款合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可选择上一区间贷款最高限额或新的贷款最高限额。
四、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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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