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来宾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参保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卫生计生委 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7号)和《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财政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来宾市2023年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来人社发〔2023〕14号)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来宾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发挥好工伤保险积极功能,保障好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伤预防项目内容

 

本年度工伤预防项目培训和宣传按桂人社规〔2018〕17号规定实施,重点突出以下内容:近年来工伤预防等工伤保险政策;符合本年度所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行业职业特点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预防的政策法规、管理知识、操作技能、典型案例等。具体内容由申报机构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并在申报中明确。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要求

 

2023年度来宾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主体为来宾市参保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并具备桂人社规〔2018〕17号规定的条件。

 

申报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应属于2023年度来宾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范围,即:制造业(包括食品制造业、制糖业、造纸业、碳酸钙产品加工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建材制造业);建筑施工业(包括房屋建筑业);采矿业(包括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矿开采和选洗业);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危险化学品行业。

 

三、申报程序

 

来宾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2023年度工伤预防重点领域,组织本系统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申报;申报项目内容要包含但不限于《来宾市2023年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内容要求》(附件3)的内容;申报项目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预防项目经评审确定后,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实施的单位应及时与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申报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

 

(三)申报机构合法登记(注册)证(复印件);

 

(四)申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开展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信息技术等情况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报机构于2023年8月23日前把申报材料一式十份报送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宾市绿源路329号)6楼603室,同时把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b0018@126.com。

 

(二)相关申报事宜可咨询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科,联系人:卢梦龙。咨询电话:0772-4233828。

 

附件:

1.来宾市工伤预防项目申报书

2.来宾市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3.来宾市2023年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内容要求

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7号)

 

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3日

 

附件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



相关文章:

  1.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07-27]

来源: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