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基本医保(工伤保险)支付管理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赣医保字〔2023〕22号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参保人员健康,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我们组织对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基本医保(工伤保险)支付管理目录进行了第二批更新,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0日起执行。

 

联系方式: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0791-86313276

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 0791-86386383

 

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2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基本医保(工伤保险)支付管理目录数据库(第二批).pdf

来源: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