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 关于六岁(含)以下儿童加收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三项目录>调整工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2〕59号),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在项目受理、专家遴选、基金测算、专题会议审核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现将六岁(含)以下儿童加收项目(含子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医疗费用的全程跟踪和监控,确保群众受益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六岁(含)以下儿童加收项目.xlsx

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