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 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3〕4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一次性给予企业发放1500元补助。同一人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与见习留用的一次性见习补贴不重复享受。

 

三、审核发放流程

 

(一)免申即享。

 

1.招用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信息,通过省人社厅将本省每月新参保人员信息与2023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并下发至企业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其中对于省外高校毕业生信息,各地经办机构需通过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再次核验其人员身份。

 

2.招用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信息,通过省人社厅将本省每月新参保人员信息与省教育厅移交的省内和部下发的省外2021届、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并下发至企业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3.招用的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身份信息,通过省人社厅将本省每月新参保人员信息与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库数据进行比对筛选,并下发至企业失业保险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二)线下申请。

 

企业可至线下经办窗口进行申请,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招用人员的花名册相关材料。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需通过数据比对确认人员参保缴费信息、核验人员身份信息和企业类型,做好审核发放工作。

 

(三)资金发放。

 

对审核通过的,经办机构需向企业发送告知信息,将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四、资金渠道

 

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五、政策执行期限

 

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各人社部门经办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信息比对、审核及资金发放相关工作。从事劳务派遣的企业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要将企业名单与当地劳务派遣名录库比对,确保企业发放类型符合要求。要做好基金风险防范,强化事前比对和事后核查,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立即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追回资金。要拓宽宣传渠道,开展政策解读,扩大政策受益面。执行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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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