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 关于印发《“温暖社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湘人社发〔2023〕16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州各县市税务局、各合作银行:

 

现将《“温暖社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州税务局

2023年6月1日

(联系单位:湘西州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科0743-8224123

国家税务总局湘西州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0743-826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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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暖社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温暖社保”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湘人社发〔2023〕29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州“温暖社保”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持续推进参保扩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到2023年底,全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2.94万、11.91万、142.7万、26.2万、18.83万,确保圆满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二)强化服务能力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窗口、提升业务经办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实现社保服务全方位优化新格局。州人社部门对县市及乡镇、村(社区)人社协理员每年开展业务培训达到总人数的7%,到2025年底,达到总人数的21%;县市人社部门制定培训实施计划,分年度对人社协理员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到2025年底培训人数达100%。

 

(三)织密扎牢基金防线。织密扎牢社保基金安全网、工伤预防安全网,杜绝重大要情发生,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守护好人民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

 

二、重点任务

 

(一)全民参保专项行动

 

1.加强数据比对,精准摸清底数。以“金保二期”系统建设为契机,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险种数据交叉比对,人社、税务等相关部门数据横向比对,社保基金管理专项整治和全省城乡居保“全覆盖”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大数据精准分析,排查未规范参保企业、适龄应保未保人员,摸清参保扩面目标底数。(责任单位:州本级各社保经办机构、州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州人社统计信息中心,各县市人社局、税务局)

 

2.加强宣传引导,精准扩面参保。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电视、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平台为基础,深入企业、园区、社区、土家苗寨以座谈会、院坝会、堂屋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保政策,营造“人人参保、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引导非公经济企业职工、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规范参保企业自主申报、积极参保缴费;取消户籍限制,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城乡居民特殊困难群体、已登记从未缴费人员和符合条件未参保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落实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确保缴费困难群体应保尽保;督促施工企业灵活就业人员以项目形式参加工伤保险,建立项目参保人员动态实名制,维护项目建设从业人员参保权益,积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人员优先参加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州本级各社保经办机构、州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州人社统计信息中心,各县市人社局、税务局)

 

3.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完成。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确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省政府将参保扩面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州县市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

 

(责任单位:州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科、州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州就业服务中心、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州城乡居保局,各县市人社局)

 

(二)暖心服务专项行动

 

4.综合服务上门。以“服务企业”为抓手,为市场主体提供社保政策宣讲、培训辅导、业务办理等上门服务。梳理完善社保费减免缓、稳岗返还等惠企纾困政策清单,加大对企业政策宣传,建立“社保服务联企”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企业精准帮扶。开展“社保服务进基层”宣传活动,定期举办“温暖社保”敬老爱老活动,提升老年群体参保幸福感、获得感。依托社区(乡村)基层组织、人社协理员建立“点对点”联络机制,为行动不便等困难群体提供参保登记、资格认证、社保卡激活、疑惑解答、走访慰问等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州本级各社保经办机构、州人社统计信息中心、各合作银行,各县市人社局、税务局)

 

5.窗口服务提质。推行窗口服务“简易办”,实施养老、工伤、失业三险一体化办理,让企业少跑路、少填表、少盖章;畅通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现省内免证明、跨省简手续;落实“跨省通办”简并业务,实行告知承诺制。完善各级服务场所功能布局、统一标识标牌、畅通自助服务、提供导办指引,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意识、规范服务用语,落实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落实“综合柜员制”,改善服务体验,提升窗口服务温度与好评度。落实窗口服务“延伸办”等便民服务,下沉社保事项办理到银行服务网点。规范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逐步实现省州县共享。加强社区(乡村)人社协理员队伍建设,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拓展村级社保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州人社局优化办、州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州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州就业服务中心、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州人社统计信息中心、各合作银行,各县市人社局、税务局)

 

6.远程服务提速。优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入推进社保经办和缴费“网上办”“掌上办”“一网通办”“就近办”,持续拓展“非接触”“不见面”服务。落实静默认证试点,推进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免打扰、零跑腿。(责任单位:州人社统计信息中心、州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州就业服务中心、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各县市人社局)

 

(三)能力提升专项行动

 

实施能力提升全员培训。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集中宣讲、线上培训等形式,开展社保业务大培训。州级每年组织所辖县市及乡镇、村(社区)人社协理员开展业务培训,参训人数每年需达到总数的7%;县市负责对辖区内人社协理员进行全员培训,分年度制定培训实施计划,确保到2025年底完成人社协理员全部培训。(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各业务主管科室、州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州就业服务中心、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州城乡居保局、州人社统计信息中心,各县市人社局)

 

深入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加强要情剖析,定期召开分析会,深入查摆原因、点明风险、研判形势、标出“雷区”;组织社保从业人员旁听庭审案件,强化“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治意识;落实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提升领导干部出庭率和应诉能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行政非诉执行程序,对符合法定移送条件的行政处理案件及时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一步提升社保基金依法追缴的力度和效率;持续开展“天天学法规,开机五道题”活动,打造学法用法品牌,形成学法、用法、尚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州人社局人事法规科、州人社局基金监管科、州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科、州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州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州人社局城乡居保科、州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州就业服务中心、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州城乡居保局、州人社统计信息中心,各县市人社局)

 

9.强化技能竞赛练兵比武。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社会保险业务技能竞赛(人社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业务技能、人社协理员业务技能竞赛),其中,人社协理员侧重考察社区(乡村)人社协理员社会保险服务工作任务清单相关内容。积极组织社保工作人员参加全国人社窗口单位练兵比武活动,推出一批学政策、钻业务、强技能、优服务的“岗位明星”。(责任单位:州本级各社保经办机构、州人社局人事法规科、州人社局基金监管科、州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科、州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州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州人社局城乡居保科、州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州就业服务中心、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州城乡居保局、州人社统计信息中心,各县市人社局)

 

(四)安全护航专项行动

 

10.深入推进工伤预防。持续开展“工伤预防万人培训行动”,在2025年底前实现重点企业三类重点人员培训全覆盖;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全民行动”,实现从“要我预防”到“我要预防”“我会预防”的转变;开展“职业病防治攻坚行动”、“工程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专项行动”、“降低铁路沿线伤亡事故宣传整治行动”,促进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不断改善,降低职业病发生率,重点行业工伤事故发生率3年降低12%左右。(责任单位: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州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各县市人社局)

 

11.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构建立体式、常态化警示教育体系,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警示教育对象延伸到乡镇(街道)社保工作人员和社区(乡村)协理员,重点围绕政策完善、经办规范、内控加强、系统控制、监督检查等方面加大培训力度。综合运用案件通报、警示录、宣传片、研讨会等形式,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推进清廉社保建设,建立风险、措施、制度、责任清单,常敲“警示钟”,进一步提高队伍廉政意识、法纪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基金监管科、州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科、州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州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州人社局城乡居保科、州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州就业服务中心、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州城乡居保局、州人社统计信息中心,各县市人社局)

 

12.全面加强基金监督。推进基金监管规范化、标准化、一体化,完善现场监督、非现场监督工作程序,抓实监管工作,落实网上巡查、数据共享比对和疑点数据核查、经办稽核内控检查、第三方监督检查4个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好联点督查和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筑牢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构建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结合的风险防控机制,形成基金监管齐抓共管新格局。(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基金监管科、州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科、州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州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州人社局城乡居保科、州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州就业服务中心、州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州城乡居保局、州人社统计信息中心,各县市人社局)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温暖社保”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行动,是推进社保制度改革、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工作要求,各县市人社、税务务必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这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以州人社局局长石龙任组长,州人社局副局长杜鹏、州税务局总会计师李勇任副组长,州人社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向明爱、工伤保险科谭善斌、城乡居保科张霞、职工养老保险科副科长杨大科,州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李丽梓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州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州人社局副局长杜鹏兼任,负责日常协调和调度工作;专班成员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要比照成立工作专班,研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2023年6月底前,各县市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州人社局备案。

 

(二)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协调配合。各级人社、税务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协同相关部门及媒体单位沟通联系,加强对外信息宣传,有序开展活动,共同推动“温暖社保”行动计划开展。鼓励承担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合作银行、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培训机构等社保服务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营造“温暖社保”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指导调度。“温暖社保”行动涉及到人社工作的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作为,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开展工作。州人社、税务、合作银行等相关部门要突出工作重点,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指导县市落实好“温暖社保”各项工作任务。州人社部门加强对县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全州社会保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来源: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