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及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2018年)

东社保〔2018〕87号


各社会保障分局、财政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发展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进一步扶持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东府〔2018〕139号)、《东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东府〔2018〕120号)以及《东莞市贯彻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若干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实体经济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实施方案》(东府〔2017〕89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降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全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缴费费率由2.8%下调至2.1%。其中,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单位1.6%、个人0.5%,以城乡居民身份参保的,缴费费率为个人0.9%、财政补贴1.2%。

 

二、阶段性降低全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住院补充医疗保险费率缴费费率由2%下调至1.5%。

 

三、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本市其他医疗保险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29日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