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 关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退休预发待遇人员应收核定调差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近期社会保险应收核定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退休预发待遇人员应收核定调差工作。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统一安排,今年1-8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按照2022年计发基数进行待遇计算,实行养老金预发。目前,我局已按照2022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对退休预发待遇人员本年度在职期间应收核定账进行了调差,请各单位及时通过单位网厅查收核对调差明细,核实无误后,务必在本月征费期内完成缴费。对于预发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本年度计发基数确定后将重新计算待遇。

 

二、关于社会保险2023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截至目前,我市仍有部分参保单位未申报2023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为避免影响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请未申报2023年度工资的参保单位于11月10日前通过单位网厅进行缴费工资申报。申报后,通过单位网厅查收核对调差明细并及时缴费。(已申报本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单位,无需再次申报)

 

三、延长本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期。因国庆假期,决定延长本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人员增减变动申报期至10月25日17:00。请各参保单位及时申报变动,保障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权益。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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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