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基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的通知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21〕13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保障经办大厅设置与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17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五级经办业务一体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23〕9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医保政务服务可及性,切实打通医保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现就强化全区基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基层参保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切实需求为导向,积极探索创新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和医保部门职能深度融合,形成合力,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便捷、运行高效、管理有序的基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将医保服务事项办理功能延伸到全区所有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所有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全面提升医保政务服务可及性和便捷度,持续打造高效便民的宁夏政务服务品牌。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医保服务网络。自治区医保局持续推进宁夏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宁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外网对接,落实好赋能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相关事宜。2023年底前,全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现通用综合窗口医保服务全覆盖,做到医保服务“乡有窗”;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实现医保服务全覆盖,做到医保服务“村有点”。各地原则上采取现有乡村两级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内部调剂服务岗位(范围)方式解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与第三方(银行、商保公司等)合作等方式安排服务人员。

 

(二)明确经办服务范围。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积极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下沉,打造医保15分钟服务圈,认真落实《宁夏入驻乡镇(街道)办理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宁夏村(社区)帮办代办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视情况增加入驻乡村两级服务事项,也可以探索通过帮办代办、联合办公等形式将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医疗机构和金融机构,各级医保部门对下沉医保服务事项进行统一规范,并及时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备案(盖章)PDF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三)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各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通用综合窗口数量、配备服务人员,做到经办服务事项上墙公示,科学设置功能分区,不断优化群众办事体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并行,开通线上、线下多种服务渠道,统筹实现基层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与政务服务、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衔接全覆盖。

 

(四)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乡村两级办结业务由各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通过宁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外网完成,乡村两级受理业务由各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通过宁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外网接收办件,并推送至医保系统办理相关业务。各地医保部门要不断创新服务载体,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医保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设,建立差评和投诉问题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和反馈机制,真正“让群众好办事、为群众办好事”。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本地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政务服务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乡、村两级政务服务网点与医保经办服务网络深度融合。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体现医保元素,细化保障举措,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基层政务服务网点医保经办能力按时保质实现。2023年12月底前,各地将推进落实及下沉覆盖率等情况报送自治区医保局。

 

(二)加强岗位培训。各级医保部门要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制定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人员年度培训方案,加强对基层窗口服务人员、代办人员医保服务能力岗位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操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建设一支专业化、多技能的基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经办队伍。

 

(三)加强作风建设。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与各级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的沟通,共同推进医保系统行风建设,将医保经办业务开展情况纳入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考核内容,落实好差评制度,将评价数据作为工作人员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争先意识。

 

(四)加强宣传反馈。各级医保部门要及时了解并反馈基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建设进展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和典型引领的方向,及时总结提炼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将宣传与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多渠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提升基层医保经办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联 系 人:自治区医保局 任 翔

联系电话:0951-5166096 13995301677

邮 箱:nxybjbfwzx@163.com

 

附件:

1.宁夏入驻乡镇(街道)办理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宁夏村(社区)帮办代办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下载:

  1. 1.附件1宁夏入驻乡镇(街道)办理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docx
  2. 2.附件2宁夏村(社区)帮办代办的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docx

来源:宁夏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