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乌兰察布市农牧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63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乌兰察布市地区职业农牧民初、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乌兰察布市农牧民职称评审实施细则》(乌人社发〔2023〕9号)规定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要求
(一)线上注册申报
申报人员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二)线下提交材料
1.申报材料必须胶装成册。申报人员提交线下材料渠道和要求以《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职业农牧民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乌人社发〔2023〕9号)为准。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一式5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所附的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单位审核人签字盖章,所申报的材料评审完成后不予退还,请自行备份。
2.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所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
3.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申报职称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专利、奖项、荣誉等)截止时间为职称申报截止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
三、其他要求
农牧民高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农牧局组建农牧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农牧民初、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各旗县市区,由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农牧部门组建初、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职称评审。
申报材料时间从2023年11月9日至11月24日,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牧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于文件下发一周内启动部署本地区的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于12月15日前完成农牧民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接收高级职称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24日,逾期不再接收。
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9日
附件下载: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