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生活补贴的通知(2016年)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咸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对企业退休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生活补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人员范围
符合陕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规定条件并已按月发给生活补贴的企业退休抗美援朝志愿军老战士。
二、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增加18.7元,调整后月标准达到284.9元。
三、 资金来源
增加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
四、 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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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6-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