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 关于失业补助金申请的通告


近期,申请失业补助金人员较多,为方便快捷申请,高效精准审核,依法依规落实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3月至12月,在武汉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在多地参加过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为武汉市的,在武汉市申请失业补助金;最后参保地不在武汉市的,应在最后参保地申请失业补助金。

 

二、我市失业补助金已实现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直接通过手机支付宝申请,具体操作为:登录手机支付宝(需已进行支付宝实名认证),点击“市民中心→社保·市直社保服务→其他业务·失业补助金申领”,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完成申请手续。

 

符合条件但不能通过手机支付宝申请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电话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到经办机构咨询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自觉接受现场调度或安排。

 

三、失业补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指定银行账户。请失业人员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所属银行办理社保卡金融账户激活手续后,再提取失业补助金。

 

四、失业补助金申请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会收取

 

任何费用。

 

失业补助金相关政策和申领指南以我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为准。

 

特此通告。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8日


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