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度缴费有关政策的公告


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最高缴费档次从即日起调整为6000元/年。

 

调整后我市城乡居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6000元之间(100的整数倍),共计58个缴费档次。当年正常缴费后的个人缴费补贴由原来的三档最高补贴60元调整为六档最高补贴402元。如表所示:

 

 

对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时,根据缴费年限阶梯式增加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缴费15年及以下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1元/年;缴费16- 25年部分为2元/年;缴费26年及以上部分3元/年。

 

例如:

 

缴费年限15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1=15元。

 

缴费年限20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1+5*2=25元。

 

缴费年限30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5*1+10*2+5*3=50元。

 

天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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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