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 关于2022年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有关规定,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开展2022年度结息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所属各旗市业务部,将于2023年6月29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及贷款等全部业务。同时我中心网厅、APP、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服务渠道将同步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2023年7月1日起,各项业务恢复正常办理。

 

二、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结息,结息后利息结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本金中。

 

三、缴存单位的年度对账采用住房公积金网站电子对账方式。7月1日起,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登录住房公积金网厅查询页面(http://www.zfgjj.com.cn:11443/hlbrwsyyt/),核对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及结息情况。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8月1日前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业务部进行复核。逾期未有异议的缴存单位,一切账项均视为正确无误。

 

四、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对账采用住房公积金网站和手机APP等电子对账方式。7月1日起,职工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查询页面(http://www.zfgjj.com.cn:11443/hlbrwsyyt/),查询或打印本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对账单;也可以通过下载呼伦贝尔住房公积金APP,绑定微信公众号“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查询个人账户的缴存及使用情况。

 

五、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当年不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高于12%且不低于5%。各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六、2023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相关数据待有关部门公布后,我中心将另行通知。

 

请各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积极协助配合住房公积金中心做好年度结息工作。确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与职工本人身份证件信息相符,确保结息对账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缴存职工提供优质服务,更好的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年6月21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

来源: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202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