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关于金保二期系统全面启用电子印章功能的公告(电子印章备案操作步骤与流程)


尊敬的用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天津市人社局对金保二期业务系统(含单位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升级改造,计划于7月17日起分批次上线电子印章功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系统升级后,金保二期业务系统(含单位网上办事大厅)与天津市电子印章系统实现功能对接,人社部门对外行政和业务公章将启用电子印章;单位用户如已办理电子印章备案,在网厅办理各项业务提交材料时,可免费使用本单位电子印章功能。

 

用户网上办理单位就业登记查询、单位退工登记查询、见习基地申报、城乡待遇转移申报、城乡待遇终止申报、城乡待遇续发申报、城乡待遇暂停申报、机关事业养老待遇申报、企业退休养老待遇申报、退休人员状态变动、申领一次性待遇、养老定期待遇资格认证、停工留薪期申报、城镇职工(批量)增加、城镇职工(批量)减少、单位居民医疗人员报盘、互免协议维护、单位人员正常补缴费、单位人员调整基数补征集、技能提升补贴申报等业务时,可自行选择是否加盖电子印章。如尚未进行电子印章备案,也可按原流程办理业务。

 

二、本次系统升级后,网厅新开通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增加伤害部位、工伤认定延期申请(单位)等4项业务。用户在网上办理以上4项业务时,需提前进行电子印章备案,提交材料时需加盖单位电子印章。同时,以上4项业务线下办理渠道保持不变。

 

三、人社网厅数字证书与天津市电子印章系统已实现数字证书互认,凡持有人社数字证书的用户,可通过中环数字认证网上平台(网址:https://zzpt.tjzhca.com),免费进行电子印章印模采集和备案,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四、本次上线的电子印章均通过CA数字证书认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天津市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感谢广大用户长期以来对人社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附件:电子印章备案操作步骤与流程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 13日


附件下载:

  1. 电子印章备案操作步骤与流程.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天津市企业网上业务经办大厅·社保网厅
  2. 天津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