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兰察布市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申报核定的通知


根据相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申报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均须进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申报。

 

二、工资申报

 

各参保单位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照职工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月平均工资计算方式为:年度工资总额除以领取月数;新参保职工以本人当月工资申报;退休职工无需申报。

 

三、缴费基数

 

2022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469元,依此计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5975.2元/月的按照5975.2核定缴费基数,高于22407元/月的按照22407核定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介于5975.2元至22407元之间的,按照申报工资数额核定缴费基数。退休职工统一按2021年全自治区平均养老金做为基数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7469核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并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按业务年度缴纳,个人72元/年,单位120元/年。灵活就业人员192元/年。

 

四、申报时间

 

2023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继续实行按月核定,自2023年7月1日开始,至2024年6月30日结束。

 

五、申报地点

 

1、各地医保经办窗口。

 

2、也可使用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自主申报。网址:https://ylbzj.nmg.gov.cn/ggfw/hallEnter/#/Index

 

六、有关要求

 

(一)参保人员工资总额构成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相关规定执行,参保单位必须依据政策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工资基数和人数。

 

(二)参保单位申报2023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时,须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经办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份,一经核定不予变更,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负责。

 

(三)参保单位在网厅填报上传工资申报模板电子表格时,开始年月为202307,结束年月为202406,只需填写“申报工资”栏,不能粘贴公式,其他系统默认项不得修改。模板电子表格工资数额必须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致,否则无法审核通过。

 

(四)参保单位要严格落实按月核定缴费,及时、准确做好单位人员变更工作,包括人员增减变动、在职转退休以及核实职工参保信息。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申报表


附件下载:

  1. 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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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兰察布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