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黄石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

黄社保发〔2023〕5号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大冶市社会养老保险局、阳新县养老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国省统筹信息系统实际,现就做好 2023 社保年度(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口径

 

(一)在黄石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职工缴费工资按本人2022年1月至12月的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职工本人2022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无2022年月平均工资的,以2023年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无2023年月平均工资的,以申报当月工资进行申报。

 

(三)职工缴费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有关规定,统一口径计算。

 

二、申报方式

 

(一)参保单位通过“不见面”方式办理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且已设置了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网办经办人信息的单位,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首次登录的需先注册法人用户),通过首页“特色服务”中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湖北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参保所属地:“黄石市本级”,再选择“社保网上申报”模块。

 

2.进入社保网上申报后,目录选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输入申报人、手机号码,勾选阅读须知,点击“下一步”,操作模式可选择“单个添加”或“批量添加”。

 

3.选择“单个添加”的,确认申报年度“2023”,下方出现当前可申报人员信息,在下方列表中据实输入每个职工的“上年月均工资”和“手机号码”,勾选职工信息前面的小方框后,再点击“添加校验”。(注:①如每个职工的上年月均工资一样,可在上方“上年月均工资”中输入,再点击“批量设置工资”;②手机号码必须填写职工本人的手机号码,申报完成后将以短信方式告知职工本人申报情况)

 

4.选择“批量报盘”的,点击“模板下载”,打开模板《年度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后,输入申报年度2023,按照第一行填写示例,从下一行开始填写,据实填写后保存,点击“选择报盘”,上传报盘文件,再点击“上传校验”。

 

5.系统自动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根据失败原因重新填报提交;校验通过的,点击保存。

 

6.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提交,系统根据录入信息生成《申报承诺书》(附件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2),认真阅读申报承诺书,核对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办结,打印《申报承诺书》和《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经单位法人、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留存备查。(注:在启用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之前,参保单位可多次重新申报,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7.参保单位申报完成后,可在“查询统计服务-单位查询服务-单位办件记录”中查询业务办理结果。

 

(二)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未设置网办经办人信息的单位,先行完成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手续后,按照上述步骤申报职工缴费工资。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现网上申报的,可采取线下方式到大厅窗口办理。

 

参保单位到黄石市市民之家社会事务综合窗口办理申报手续,提交单位签字盖章的《申报承诺书》《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可通过QQ群下载)及电子报盘等申报材料,纸质表格内容须与电子表格核对一致。

 

三、申报时限

 

黄石市本级2023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

 

四、有关要求

 

(一)2023年度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及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将于2023年5月中旬正式启动,6月30日截止。各参保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务必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申报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确保从2023年7月1日起启用新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缴费,有效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各项社保权益。6月30日前未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的,参保单位须先完成申报后,方可办理单位缴费申报业务,如果跨月办理缴费申报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和利息。若不申报或申报不实造成职工权益受损的,由参保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社保经办机构将会同税务部门适时开展稽核,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参保单位提交的《申报承诺书》及《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必须经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职工缴费工资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确因职工原因无法由本人签字的,参保单位应履行告知义务,并在备注栏注明无法签字的原因。申报表中“手机号码”栏必须填报职工本人手机号,以便推送告知短信。《申报承诺书》《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及签字确认表、职工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由参保单位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留存备查。

 

(三)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缴费工资后,系统会根据申报工资数额“四舍五入”保留到十位核定缴费基数(如申报缴费工资为4954.9元的,核定缴费基数为4950元,如申报缴费工资为4956.2元,核定缴费基数为4960元)。全省缴费基数标准公布后,按照各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工资,信息系统将进行“保底”和“封顶”,生成缴费基数。各单位据此办理申报缴费。

 

大冶市、阳新县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开展2023年度申报工作。

 

附件:

1.申报承诺书

2.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

 

黄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23年5月12日


附件下载:

  1. 关于做好2023年度黄石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含附件).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北省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发布:2023-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