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关于开展我省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函〔2023〕119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贯彻落实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关于实施博士后倍增计划的工作要求,加大博士后工作对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持力度,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青年科技人才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132号)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条件

 

各类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建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水平、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确保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同等待遇,薪酬不低于同等资历职工和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C档资助标准。

 

5.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和具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合作意向。

 

6.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配备熟悉博士后政策的专们人员做好本单位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防科技工业创新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至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创新平台的单位)。

 

2.属于支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或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如近5年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

 

3.近三年入选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等国内外知名榜单的企业。

 

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已设立工作站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6.已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开展项目博士后工作,累计招收2名以上非在职、非超龄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及其他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放宽)。

 

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申请新设园区类工作站,须有3家以上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企事业单位须全部符合基本条件,且其中2家以上单位分别符合至少1项推荐条件。

 

二、设站程序

 

本次新设站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推荐,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办公室核查设站的程序开展。

 

1、申报单位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附1),各市、各省直主管部门填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附2),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含电子档)报送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并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流动站/工作站新设站”专栏,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

 

2、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申报单位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确定推荐名单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3、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申报资料核查后进行设站备案。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工作。要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聚焦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紧密结合战略性前瞻性重大科研领域,从加速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巩固发展博士后制度优势的高度,切实做好各项组织管理工作,推动博士后事业科学发展。

 

(二)各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要加大宣传,向申报单位详细介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条件、相关要求和管理制度,做好跟踪服务。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确保申报推荐工作公平、公正。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在备案核查阶段被查实的,三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设站;在设立工作站之后被查实的,将注销其设站资格。

 

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对申报条件(含基本条件和推荐条件)中涉及到的企业资质、经营业绩、评价评级、承担项目及获奖情况等,须提交有关佐证材料,与申请表格一并装订成册。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页。网上申请材料须与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申报材料内容涉密的需在申报材料封面醒目位置加以注明,涉密内容请勿在网上填报。(相关表格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hanxi.gov.cn/)“下载专区”进行下载。)

 

联系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1825室

联系电话:0351-7676026 18834800109

联 系 人:苏飞 武霞

邮 编:030024

附 件:1、《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备案申请表》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单位推荐汇总表》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zip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