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 关于未进行2023年度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公告


按照《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西安市2023年度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市社保发〔2023〕13号)有关规定,为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请未完成2023年度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于2024年1月31日前到所属经办机构进行基数申报,以免影响人员增减变动、缴费核定等业务办理。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4年1月9日


附件下载:

  1.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西安市2023年度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