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马鞍山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马金管〔2024〕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现将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在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及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

 

二、调整时间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时间:

 

机关、事业单位:2024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企业及其他性质单位:即日起至12月31日。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

 

(一)缴存基数口径

 

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缴存基数核定口径同2023年度一致。

 

(二)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2023年公布的马鞍山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13元,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6436元;缴存基数下限为马鞍山市区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930元,月缴存额下限(单位和个人合计)为194元。

 

个人缴存者比照执行。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单位和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为各12%,下限为各5%。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

 

五、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根据要求合理安排调整申报时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4年元月起执行。

 

(二)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缴存单位在办理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应对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留存的本单位和职工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对和更新。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23日


来源: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