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印发《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人社厅函〔2021〕52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扶贫开发局、总工会、妇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青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现将《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青 海 省 民 政 厅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

青 海 省 总 工 会

青 海 省 妇 联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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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开展“迎新春 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8号)要求,围绕巩固疫情防控成果,确保员工健康安全、企业生产有序、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决定春节前后在全省范围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稳岗留工”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落细见实效,制订本方案。

 

一、行动主题

 

迎新春送温暖 稳岗留工

 

二、行动时间

 

2021年1月21日至3月31日

 

三、服务对象

 

(一)就地过年农民工等务工人员;

 

(二)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

 

(三)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帮扶对象;

 

(四)重点医用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保障城市运转、重点产业链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相关企业;

 

(五)其他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四、主要内容

 

(一)组织多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

 

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向农民工等务工人员发出节日慰问信,对在省外务工特别是从事拉面经营的人员发出倡议,鼓励引导各类务工人员就地过年,做好个人和家庭的自我管理,配合做好当地疫情防控工作。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当地企业积极履行疫情防控责任,协调做好服务供应保障,帮助企业稳定生产和建设经营,保障务工人员留在就业地安心过春节。

 

各级民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广泛开展春节期间对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活动,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鼓励引导第三方服务力量,及时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等救助服务。

 

各级工会组织要广泛开展“迎春送暖战“疫”情·稳岗留工在青海”工会“十送”活动,走访慰问节日期间坚守岗位的职工,组织各级工会按规定为广大职工发放节日福利费,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发放专项帮扶资金,组织开展好购物优惠活动、送春联送年货活动,以及系列关爱职工的文化活动。要积极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好职工群众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依法足额支付工资。

 

各级妇联组织要向全省广大务工妇女和家庭发出倡议,充分发挥省女企业家协会、省家庭服务协会、省妇女手工制品协会和巾帼示范基地作用,配合提供相关服务和支持帮助,引导广大妇女群众就地过年。要扎实开展送温暖活动,通过发放“母亲邮包”等方式慰问困难女职工。要加大对农民工留守子女的关爱帮扶。

 

(二)强化政策落实稳定就业岗位

 

各级人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好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机制,突出重要医用物资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保障城市运转、重点产业链相关企业,了解掌握本地区重点企业缺工人数、空岗结构、招聘意愿等情况,形成重点企业用工需求清单,通过重点企业用工常态化服务调度系统,开展余缺调剂,为重点企业招用工提供服务保障。

 

各级人社部门要支持企业面向新吸纳劳动者和在岗职工开展以工代训,鼓励企业职工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参加线上培训,符合条件的及时足额兑现职业培训补贴。要积极引导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各级工会组织要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重、需要不间断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坚决守住职业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协商制定职工春节错峰放假、弹性休假、薪酬标准等计划,以岗留工、以薪留工。

 

(三)提供优质服务夯实民生保障

 

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搭建招聘用工对接平台,加大用工信息发布,加强人岗匹配和精准服务。要坚持就业服务“普惠式”和“个性化”相结合,面向重点群体,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的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依托青海人社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青海人社通”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确保线上招聘不停歇、就业服务不打烊。对面向重点群体提供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要开通快速申领通道,及时对符合条件人员兑现失业保险待遇。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采取逐户排查方式,了解掌握辖区内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困难问题,做到“早知情、早介入、早救助”。充分发挥主动发现机制作用,帮助有困难且无法提出申请的群众及时给予帮扶,确保第一时间享受到民政救助。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参与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全面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依法依规实施主动救助,帮助解决临时生活困难、保障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确保他们安全过冬、温暖过冬,坚决杜绝冻死冻伤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四)提前谋划推动节后有序务工

 

各级人社部门要将稳就业“四送”行动贯穿于“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专项活动中,扎实开展援助帮扶活动。紧密依托乡镇、村(社区)等基层工作力量,全面了解掌握本地区农民工返乡情况和节后外出务工意愿,强化输出地和输入地信息对接和劳务协作,会同同级交通等部门,结合实际为农民工提供“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

 

各级工信部门要提早摸清节后规上工业企业开工复工情况,各级扶贫、民政部门要了解掌握已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及时反馈同级人社部门。各级扶贫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光伏公益岗位设置、聘用和人员管理。各级工会、妇联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人社部门做好求职招聘、技能培训、政策咨询、职业指导等服务。

 

各地要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重点帮扶,优先支持外出,优先稳岗就业,优先兜底帮扶,要积极引导农民工参与春播春种农业生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以工代赈项目,支持返乡入乡创业。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省人社厅、工信厅、民政厅、交通厅、扶贫开发局、省总工会、省妇联建立专题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要比照省级模式成立相应协调机构,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员,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沟通联系;各地区、各部门要灵活多样组织开展活动,全力推进工作落实,让就地过年的农民工等务工人员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关心,保障好重点企业和其他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正常稳定运转和健康发展,大力支持有转移意愿的农牧区劳动力、重点帮扶对象、返乡农民工节后外出务工。

 

(二)强化风险防控。各地要严格落实《关于做好就业形势监测和失业风险防控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明电〔2020〕9号),加强对本地区就业形势监测分析,准确把握企业减员、农民工流动等情况。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依法依规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进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扎实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对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确保人力资源市场良好运转。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端等各类媒体和信息传播渠道及时发布活动安排,对就业政策、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集中编印宣传材料,组织人员进企业、进街道、进乡村宣传,利用服务窗口、服务热线等渠道,做好政策咨询解答,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整理工作进展、经验做法、新闻报道、数据分析、工作动态、媒体舆情等信息,每日16时前将工作信息、图文影像、新闻线索等发至专设邮箱(qhrsjyc@163.com,各园区信息按照属地原则及时提交市州级人社部门,各地信息提交当地人社部门汇总整理后发送至邮箱)。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于1月29日前上报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3月底前上报活动总结,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联 系 人:李永新 黄 磊

联系电话:8258088 8258564 8258080(传真)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 系 人:郭营立

联系电话:6119795(传真)

 

省民政厅

 

联 系 人:马 钰

联系电话:6127187 6104227(传真)

 

省交通运输厅

 

联 系 人:白延鑫

联系电话:6186701 6186713(传真)

 

省扶贫开发局

 

联 系 人:邓国庆

联系电话:8216136 8217124(传真)

 

省总工会

 

联 系 人:廖志宏

联系电话:8236852 8236833(传真)

 

省 妇 联

 

联 系 人:陈红经

联系电话:6330023 633001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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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