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关于开展全省失业保险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社会保险服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社服务“快办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社会保险“清事项、减材料、压时限”任务落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展“失业保险服务快办行动”,通过高频事项“提速办”,待遇事项“畅通办”,一般事项“简便办”,查询事项“即时办”,为各类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高频事项“提速办”

 

(一)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已取消的材料:个人身份证。

 

2.需要提供的材料:省内参保人员关系转移接续及失业人员关系转移接续无需任何材料;跨省参保人员关系转移接续需提供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单位成建制转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跨省失业人员转移需提供《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

 

3.经办流程:

 

(1)省内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转出地经办机构根据原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动,进行人员关系暂停,转入地经办机构按照现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变动,进行人员参保关系接续。

 

(2)跨省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由转入地经办机构根据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单位转移证明》《工作调动证明》《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进行人员参保关系接续。

 

(3)跨省失业人员关系转移接续,转出地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转入地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缴费时间,核定享受待遇月数。

 

4.办理时限:省内参保人员关系转移接续,即时办理;跨省参保人员关系转移申请受理至完成关系接续,7个工作日内办结;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收到《失业人员关系转移证明》至完成关系接续,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领

 

1.已取消的材料:营业执照、企业上年度缴费明细、人员增减变动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需提供的材料: 无。

 

3.经办流程:取消企业申请,系统自动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经县区初审、市州复审,在人社部门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通知企业在网厅端进行数据确认,数据无误的进行发放。

 

4.办理时限:系统比对符合条件企业名单至完成资金拨付,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1.需提供的材料: 无。

 

2.经办流程:省技能鉴定中心每月将符合证书类型人员名单推送至业务系统数据库,系统自动校验人员参保缴费月数,生成发放人员名单,在人社部门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进行发放。

 

3.办理时限:收到省技能鉴定中心推送的人员数据至完成审核,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事项“畅通办”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

 

1.已取消的材料: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求职证明。

 

2.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系统上线前缴费证明(原参保单位提供)。

 

3.经办流程: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领的方式,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领失业保险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引导失业人员通过网上进行申领,收到申领信息后,根据系统内缴费记录自动核定享受月数;若失业人员存在系统上线前的缴费情况,失业人员失业前的用人单位要提供系统上线前缴费证明,填写视同缴费月数,合并进行计算。

 

4.办理时限:加速网上办理,收到失业人员申请受理办理至完成资格认定,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申领

 

1.已取消的材料:农民合同制工人身份证明、失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2.需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系统上线前缴费证明(原参保单位提供)。

 

3.经办流程: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领的方式,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领一次性生活补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引导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通过网上进行申领,收到申领信息后,根据系统内缴费记录自动核定享受月数;若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存在系统上线前的缴费情况,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前的用人单位要提供系统上线前缴费证明,填写视同缴费月数,合并进行计算。

 

4.办理时限:加速网上办理,收到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申请受理办理至完成资格认定,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失业保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1.已取消的材料:失业人员身份证明。

 

2.需提供的材料: 失业人员死亡证明、申领人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证明材料可不再提供,按照《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341号)精神,进行告知承诺制。

 

3.经办流程: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死亡的,亲属凭失业人员死亡证明、与死亡失业人员关系证明、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审核无误后按规定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办理时限:收到失业人员遗属申请受理办理至完成待遇审核,3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

 

1.办理材料: 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经办流程: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技能提升补贴、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或补贴直接发放至社会保障卡中,不需提供任何材料;稳岗返还需参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进行发放账户维护。

 

3.办理时限:收到单位或个人申请受理办理至完成账户维护,即时办结。

 

三、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注销、申报事项“简便办”

 

(一)失业保险单位新参保、变更登记

 

1.已取消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企业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企业信息变更证明。

 

2.需提供的材料:银行开户许可证。

 

3.经办流程:通过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新增、变更登记数据进行同步,自动获取相关信息。

 

4.办结时限:收到申请受理办理至完成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失业保险单位注销

 

1.已取消的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

 

2.需提供的材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注销通知或人民法院判决单位破产等法律文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解散、撤销、终止或合并的有关文件。

 

3.经办流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单位注销申请、核查单位拟注销社保账户信息,完成参保单位注销。

 

4.办结时限:收到申请受理办理至完成注销,即时办结。

 

(三)失业保险缴费申报

 

1.需提供的材料:《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以及职工辞职证明。

 

2.经办流程:参保单位每月根据参保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填报《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参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参保人员增减变动表》及减少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辞职证明等进行缴费申报,并为参保单位出具《青海省失业保险费申报表》,经参保单位审核无误后将缴费申报数据推送至税务部门。

 

3.办结时限:收到申请受理办理至完成基数核定,即时办结。

 

(四)失业保险欠费补缴申报

 

1.办理材料:《失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

 

2.经办流程:参保经办机构根据欠费单位提供的《失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参保单位欠费情况进行核查,生成失业保险欠费补缴数据,并推送至税务部门。

 

3.办结时限:欠费单位提出补缴申请受理办理至完成核定,1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失业保险权益记录查询“即时办”

 

(一)失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查询

 

1.办理材料: 无。

 

2.经办流程:参保单位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查询申请,参保经办机构出具参保证明。

 

3.办理时限:即时查询,反馈结果。

 

(二)失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

 

1.办理材料: 无。

 

2.经办流程:参保职工凭身份证原件到参保经办机构提出查询申请,参保经办机构出具《失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清单》。

 

3.办理时限:即时查询,反馈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各地要进一步优化窗口服务流程,明确经办流程,细化服务指南,加快推进一窗通办模式,灵活配备工作人员,全面推行“五制” “四公开”“三亮明”服务规范。

 

(二)要积极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要求,以此为契机打造群众满意的社保经办服务。推动全员练兵比武常态化,使学政策、钻业务、强技能、优服务蔚然成风,带动各级社保经办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三)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强化宗旨意识, 拧紧行风建设发条,坚决杜绝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抬头,特别是针对“咨询电话打不通” “经办窗口排长队”“社保办事来回跑”等懒作为、慢作为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检视,迅速整改。

 

(四)要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切的难点热点问题,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接地气的语言解读社保政策及经办办事指南,让群众看得懂、算得清;加强与12333咨询服务电话、各地政务服务咨询电话的协同联动,持续完善政策解答口径库,搭建多渠道的咨询服务平台,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

 

(五)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处理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社保经办行风问题线索;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对于负面舆情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对不实的应立即澄清,情况属实的要立行立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为群众提供满意的社保经办服务。

 

(六)各地要阶段性上报工作落实情况、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完善举措,省局将适时对各地进行督查指导,结合“好差评”工作,对各地情况进行调度通报。

 

联 系 人:宋敏

联系电话:(0971)8258448

 

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

2020年5月22日


来源: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