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关于优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受理范围的通知

泰人社发〔2020〕285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全省就业工作视频推进会精神,现就优化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受理范围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对象范围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的参保失业人员。

 

二、明确发放标准

 

对在我市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50元/月;对在我市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450元/月。

 

三、明确发放期限

 

从申领次月开始核发,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申领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结余情况,合理调整政策范围。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 州 市 财 政 局

2020年11月30日


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