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3〕166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直属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自治区各直属国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中央驻区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精神,鼓励青年创新人才奋发进取、勇于创新,为做好“两件大事”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表彰办法》(内人社发〔2019〕64号),现就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评选对象为自治区范围内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的青年创新人才。

 

人选推荐要注重向从事新兴学科研究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倾斜,注重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以及在投身自治区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建设、艰苦边远地区创新创业、乡村振兴一线中取得优异业绩、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创新人才。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评选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已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突出贡献专家”(含“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深入工农牧业生产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称号的人员不予推荐申报。近五年来没有取得新的科研成果、业绩不显著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申报。

 

二、推荐评选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参评人选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违纪违法、学术不端行为,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创新业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学术领域作出积极贡献,获得国家、自治区有关专业奖项或荣誉称号,在本学科、本行业、本领域青年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研究能力,在完成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应用高新技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长期在工农牧业生产、公共服务第一线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社会影响较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三、推荐数量

 

各盟市推荐人选分别不超过10人,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区直国有企业推荐人选分别不超过5人,中央驻区单位、第三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推荐人选分别不超过2人。

 

四、申报程序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的申报,采取个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审核。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本人须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 nmgrck.cn)“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系统”完成材料填写及提交(2023年9月28日起可以开始网上申报)。个人申报须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

 

(二)组织推荐。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同意,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推荐。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应认真进行综合评议,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各盟市,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区直国有企业,中央驻区单位、第三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均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以党组(党委)名义形成推荐报告。确定推荐人选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求所在地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在推荐报告中说明。

 

按照属地原则,确保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青年创新人才申报渠道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把关后,可通过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工作单位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协会等任一单位(部门)推荐报送。上述单位(部门)在接受申报后,应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逐级报送至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审核上报。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人事处,区直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中央驻区单位人事部门须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填报系统,根据选拔程序及条件,负责对推荐人选网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

 

各盟市、各单位确定推荐人选后,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单位人事部门按流程将网报结果进行提交。同时,将推荐人员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报送材料。各盟市、自治区直属部门单位、区直国有企业,中央驻区单位按要求做好书面材料审核及报送工作。材料包括:

 

1.专项推荐报告,内容应包括推荐人选如何产生、公示情况、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情况等。

 

2.从系统中生成《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表》(见附件1)进行打印,与佐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逐级报送。

 

3.填写《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随专项推荐报告一同报送。

 

推荐人选及材料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11月3日,逾期不予接收。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还。

 

五、评选程序

 

(一)组织专家评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成立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专家评选委员会,具体负责评选工作,提出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拟表彰人选。

 

(二)组织审议确定。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专家评选意见与拟表彰奖励人选提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拟进行公示的表彰人选。

 

(三)进行公示表彰。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的拟表彰人选,在自治区主要媒体和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表彰。

 

六、授奖名额及表彰奖励

 

(一)表彰名额。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不超过100名。

 

(二)表彰奖励。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标准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要求执行。

 

七、其他事项

 

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事项,请各盟市、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程序、条件,将政治可靠、品德高尚、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青年创新人才选拔推荐出来,确保选优推准人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青年人才保障。

 

政策解读:人力资源开发处 杨 洋 (0471)6610231

 

材料接收: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夏智慧(0471)6606329

 

电子邮箱:314078339@qq.com

 

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与东二环快速路交汇处内蒙古国家大学科技园8号楼609室

 

技术支持电话:(0471)6928486 6923739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28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申报表.pdf
  2. 附件2.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青年创新人才奖推荐人员汇总表.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职称申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