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 关于解决国家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内部临时工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淮劳社〔2009〕79号


凤台县、各区劳动保障局,各行业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使国家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内部临时工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根据省政府皖政[2006]5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参保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和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本人申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用,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次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二、参保范围和对象

 

1996年1月1日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具有城镇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经劳动部门正式办理招(录)用手续的,并有原始证据表明在国家计划经济时期企业内部使用的家属工、“五七工”、协议工、合同工等临时工,且连续工作达两年以上者,同时未享受其它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

 

三、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标准

 

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标准: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用,合计4万元。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每超过一年递减1000元,最低缴费不少于2.5万元。

 

四、待遇标准和调整

 

参保人员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每人每月享受380元基本养老金待遇。参保人员达到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每递增1岁,月养老金增加10元。

 

参保人员死亡后享受丧葬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根据本市财政承受能力,适时对养老保险待遇作出调整。

 

五、组织实施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此类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并进行管理监督,所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待遇核定及待遇支付等工作。

 

六、办理程序

 

由参保人员原所在的企业受理、初审和统一申报。参保人员办理手续时,需提供身份证、有效户口本及复印件和在企业工作过的原始工资发放表、调整工资表、工作证、用工花名册、协议书、合同书等证据。提供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填写有关申请、审核、居民信息表等;无主管部门和企业的,由各区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以上内容受理、初审后统一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经办机构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七、其它

 

(一)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费用后,不得退保,不得同时参加或享受两种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对重复参保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清核实后,对冒领和采取欺骗手段领取养老金人员,除追回养老金外,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参保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统一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三)本实施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自愿参保人员,补缴养老金应自本办法执行起一年内办理参保手续,2010年6月1日停止办理。

 

本意见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9-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