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第二季度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计划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聚焦珠峰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结合我市市场用工需求和城乡劳动者技能培训意愿,根据《西藏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5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局拟委托培训机构开展一批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具有相应条件,且有意愿承接培训班次的培训机构,积极报名。现将具体实施计划公告如下:

 

一、培训计划

 

拟计划2024年第二季度,针对建筑业类、维修及工业维修类、食品类、服务业类、手艺及工艺品类等7大类重点领域,开展涵盖22个工种的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617人(详情附件1)。

 

二、委托方式

 

在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基础上开展综合评分,评分最高者选定为承训机构。

 

三、报名时间

 

2024年5月8日至5月27日(工作日时间)。

 

四、报名地点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4楼405室(公共职业技能服务中心)。

 

五、报名所需资料

 

(一)资格审核资料。需提供有效的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开户行信息(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教材、理论及实操场地(设施设备)图片、培训班次相对应的师资证书(复印件)、2023年度年检报告等资料(含纸质版、PDF格式电子版)。

 

(二)综合评分资料。“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职业技能培训可视化监管平台介入情况、规范选用教材和使用情况、师资队伍高技能人才占比情况、培训机构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培训后就业(创业)转化能力情况、规范设置课程及师资配备情况等综合评分资料。具体对照《选定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综合评分样表(试行)》(详情附件2)涉及到的内容,结合实际,提供真实完整资料(含纸质版、PDF格式电子版)。

 

六、其他要求

 

(一)承训机构应为备案在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且要具备相应职业(工种)资质、场地、设施设备,学校管理规范、2023年度年检合格。

 

(二)申请承办的培训班次不得超过3期,经评分确定为承训机构后应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生申报开班,并确保批班当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开班,且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备案,未按要求开班的,取消承训资格,未按要求备案的,一律不予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培训班应集中在校内举办。

 

(三)每班次申报机构少于3家以下的,取消对应培训计划,不予选定承训机构。

 

(四)报名所需资料应真实有效,提供虚假资料,谎报、虚报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承训资格。

 

(五)有意愿参加报名的培训机构,必须满足《日喀则市日喀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第二季度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计划表》(详情附件1)设定的培训对象申报条件、招生方式、培训形式,以及培训后就业率要求。

 

(六)除《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第二季度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计划表》涉及到会计培训(序号13)外,均由选定承训机构根据城乡劳动者培训意愿和市场用工需求进行自主招生,招生过程中严禁利益输送、恶意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承训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吉宗 0892-8838715

 

附件:

1.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第二季度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计划表(扫码查看)

 

2.《选定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综合评分样表(试行)》(扫码查看)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8日


来源: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