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眉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实施清单》的通知
眉医保办发〔2024〕4号
眉山天府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水平,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眉山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实施清单》。现将该清单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实施清单办理时限认真贯彻落实,不得超期办理。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国、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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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眉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