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随州市口腔种植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随医保发〔2023〕6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医保基金核查中心,相关医疗机构:

 

为规范我市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降低口腔种植类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关于印发<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操作要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2〕140号)、《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控的通知》(鄂医保发〔2023〕16号)等文件要求,在认真调研、测算、专家论证基础上,制定了我市15项口腔种植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附件1)和单颗常规口腔种植全流程项目价格(附件3),已报经省医疗保障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优化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落实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废止“种植治疗设计”等12项现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附件2)。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和耗材收费方式。口腔种植医疗服务实行“技耗分离”原则,即“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耗材系统价格分开计价;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价格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粉、骨膜价格分开计价。

 

二、严格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此次下发的医疗服务价格,发挥公益性价格对市场的参照和锚定作用。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

 

三、调控口腔种植全流程价格。对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实行全流程价格调控,严格控制实际费用上限。全流程价格包含种植全过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扫描设计建模费、医学3D 模型打印(口腔)、医学3D导板打印(口腔)、麻醉费、药品费用,不包括种植体系统、牙冠等医用耗材及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等服务费用。

 

四、落实种植牙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市域内所有具备种植牙服务能力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严格执行中标价。对开展种植牙服务但拒不报量或报量率不足上年实际使用量80%的医疗机构,其种植体植入和牙冠置入手术实际收费不得超过此次对应指导价的80%。

 

五、加强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定期对种植牙集采报量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官网予以发布,为患者提供信息指引服务。同时,对价格高、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的予以公开曝光。

 

本文规定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下浮不限。各医疗机构要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医保、卫健部门反馈。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执行,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

 

附件1:口腔种植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附件2:废止12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附件下载:

  1. 随医保发【2023】6号关于印发《随州市口腔种植类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

来源:随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