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 关于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健康体检工作,为受检者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现开展健康体检医疗机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登记有“健康体检服务”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登记有“在诊疗项目中所设置科室只供健康体检服务”)或具有《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副本许可证行业类别与项目范围栏中登记有“体检”的)。

 

(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三)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心电图检查、彩超检查男女分诊。

 

(四)具有满足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器,生化分析仪器,12导联心电图,骨密度检测仪,碳14呼吸检测仪等。

 

(五)本项目应配备的人员中不少于2名主要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不少于1名主要执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六)每个功能检查科室不少于1名主要职业机构在本机构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七)至少有10名护士,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主管护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供餐要求。乙方在体检人员完成空腹体检项目后,免费安排进餐。要求就餐环境整洁、卫生,并有专人负责食品的发放。

 

(九)建设标准、部门设置、服务规范等其他事项符合相关部门规定。

 

二、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徐州市健康体检机构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作人员花名册(格式自拟,含医师、护士、专技人员等)

 

(四)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军队医疗机构医师提供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书中的主要执业机构必须为申报本项目的健康体检医疗机构。

 

(五)提供护士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军队医疗机构护士提供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书中的执业机构必须为申报本项目的健康体检医疗机构。

 

(六)技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书中的执业机构必须为申报本项目的健康体检医疗机构。

 

(七)医疗设备纸质设备清单(名称、型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使用日期、使用时间及采购凭证)。

 

三、其他事项

 

申报时间:2024年5月10日─5月16日

联 系 人:霍 锐

联系电话:85606183

材料报送地址: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901室(徐州市泉山区王陵路72号)

 

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0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徐州市健康体检机构申请表(1)(1).docx

发布:2024-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