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高校、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25号令)和《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2007〕102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和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测试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着力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和职业发展能力。2024年公需科目主要围绕思想政治学习、科学精神培育、信息技术普及等方面进行能力提升学习和测试。学习测试合格计30学时。

 

二、学习、测试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有学习需求的管理人员。

 

三、学习、测试方式

 

我省将于2024年5月9日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提供免费网络学习课程进行学习测试。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以自学方式进行,通过网络在线完成课程学习后,自行在平台考试。

 

四、学习、测试时间

 

2024年5月9日—2024年12月31日。

 

五、测试管理

 

(一)参加测试的专业技术人员于2024年5月9日起登陆“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进行注册(已经注册的学员不需要重复注册),学习测试合格后打印公需科目学时证书,获得相应的公需科目学时数。

 

(二)进一步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便捷的网络学习及学习数据、成果应用管理服务,个人网上注册时,请务必使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认真填写联系电话及单位全称(已在本网址注册,可根据弹窗内容,补充完善相关个人信息)。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测试的组织工作,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取得实效。同时,在组织学习测试工作中,要加强纪律要求和监督,做到个人独立完成学习和测试。

 

(二)各地、各单位接到学习测试通知后应加大宣传力度,将公需科目学习、测试要求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习测试工作。

 

(三)2024年度通过各级别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职称评审前提交公需科目测试合格证,其它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习测试并打印合格证。

 

(四)学员需要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的,可登录“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www.gzjxjy.gzsrs.cn/),在“学时管理”栏上传经单位(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等)认证后的相关印证材料,打印《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

 

(五)联系方式

 

平台客服(技术咨询):李雅慧 0851-88349954,潘珍锐18275231149,王东 19985124968。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公需科目政策咨询):张文斌0851-86815325,黄曼荔0851-86829607。

 

2024年5月 9日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