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组织(人事)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科技厅 教育厅 广西科学院关于印发广西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实施办法》(桂人社规〔202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等组织人员;

 

2.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参公身份人员只参加公需科目培训与考试);

 

3.机关工勤人员。

 

二、培训项目和学时要求

 

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每人每年教育培训考试总学时不低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公需科目必修课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2024年学习主题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谱写人类命运共同体新篇章》,完成必修课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后,可获得15个学时。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所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学习采取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课堂讲授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形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的专业科目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培训考试和学时登记认定

 

(一)公需科目学习和考试。参学人员通过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https://ptce.gx12333.net/)完成公需科目必修课程学习培训和考试,公需科目所获得学时直接计入个人学时档案,无需个人另行登记。

 

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共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参学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学习、考试操作流程见附件1。2023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可在2024年度进行补学补考,完成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计入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

 

(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专业科目学时认定内容包括培训进修类、自学类、学术交流活动类、成果著作类、参与重大工作类和其他类别等。具体认定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执行。当年参加的培训、活动或取得的成果、业绩可以登记为当年的学时,不能跨年登记。参学人员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系统完成本年度专业科目学时登记,逾期未进行学时登记的,由个人承担相应后果。

 

各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班以及各国家级、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按程序进行备案后组织的培训班,可由培训组织单位统一导入参加培训人员学习档案,个人无需重复登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备案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49号)有关规定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应及时对接导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已实现系统对接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登记的学时无需重复登记。专业科目学时登记操作流程见附件2。

 

(三)学时审验。参学人员进行学时登记后,由所在单位人事或培训部门负责审验,主要对参学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参学人员所在单位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登录系统完成本单位工作人员填报学时的审核认定,逾期未对填报学时进行审核认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后果。单位学时登记、审核操作流程见附件2。

 

(四)证书打印。参学人员完成本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培训和考试,可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书》;本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学时达到90学时以上,其中专业科目学时达到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以上,经单位审验通过,通过系统自主生成并打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四、结果应用

 

(一)申报职称应完成当年度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上年度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二)用人单位要将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和岗位聘用、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提供当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得给予嘉奖及以上奖励,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积极谋划,认真部署,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进行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工作职能作用,充分调动行业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积极性,统筹协调抓好落实。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专业科目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对口部委部署,科学确定本领域人才培养培训规划,组织开发行业人才培训包,指导开展行业人才培养培训。

 

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要充分发挥基地的示范效应,不断完善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培训项目、专家师资、教材课程、课题研究和在线学习平台等建设,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承接各行业领域、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继续教育服务。全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详见附件3。

 

各用人单位承担本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完善的培训计划和审核机制,充分保障其享受继续教育的权利,按规定比例提取职工培训费,保障本单位开展人才培养培训支出。

 

(三)强化监管。参学人员要如实登记学时,对登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要对参学人员学时登记的真实性、规范性把关,及时进行学时审验。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督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严格执行申报诚信惩戒机制,对学时登记弄虚作假的人员和单位,记入继续教育诚信管理档案进行通报,并取消个人当年职称聘任聘岗、评先评优资格。

 

(四)任务指标。为保障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除督促本单位、本系统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学习外,更要发动本领域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实施。我市各单位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人数指标见附件5。

 

六、培训服务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审验、证书打印等技术支持、人工客服等服务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提供。

 

(一)人工咨询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咨询电话:0771-966111

(三)电子邮箱:gxpx365@126.com

 

其他未尽事宜,也可咨询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科,联系电话:2059047。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doc
  2. 附件2: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及单位审核操作流程.docx
  3. 附件3:全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截至2023年12月).docx
  4.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5. 附件5:北海市各单位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人数指标.xls

来源: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