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2024年)


各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作用和优势,着力推动租购并举,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稳业安居,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购房刚性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按购房所在地区域位置划分为东部片区和西部片区,东部片区包括市直及端州区、高要区、鼎湖区、肇庆高新区、四会市,西部片区包括德庆县、怀集县、封开县、广宁县。

 

二、不再对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和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贷款额度进行差异化管理,贷款额度统一适用计算公式:(借款人已缴的最近1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12+当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另结合申请人还款能力、扣除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等,确定最终可贷额度(向下取1000元的整数倍)。

 

三、最高贷款限额调整如下:

 

1、东部片区

 

(1)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30万元/单身单缴存职工,40万元/已婚单缴存职工,60万元/双缴存职工;

 

(2)家庭(只限夫妻)每有1个小孩(不能独立生活)可提高5万元贷款额度,最多提高15万元限额。

 

2、西部片区

 

(1)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25万元/单身单缴存职工,35万元/已婚单缴存职工,50万元/双缴存职工;

 

(2)家庭(只限夫妻)每有1个小孩(不能独立生活)可提高5万元贷款额度,最多提高15万元限额。

 

3、单身单缴存职工的婚姻状态为:未婚、离异、丧偶。

 

四、两个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时,贷款额度可以累加计算,但不能超过前款规定的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限额。

 

五、在肇庆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根据贷款额度公式计算额度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审批贷款。

 

六、政策调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政策执行过程中视住房公积金资金情况适时调整。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通知由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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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