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自治州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2024年)


各市、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落实好国家和青海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全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管理业务,确保缴存职工合法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广大职工“住有所居”目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相关规定,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州住房公积金政策,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业务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将现行的“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70万元、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65万元”调整为“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90万元、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85万元”。

 

(二)支持生育政策

 

符合国家政策已生育二孩或三孩的家庭,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基准贷款额度基础上浮10万元。

 

(三)现役军人政策

 

现役军人配偶申请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在贷款基准贷款额度基础上浮10万元。现役军人配偶为主借款人,现役军人为共同借款人,现役军人应出具部队核发的有效证件。

 

(四)实行个人信用浮动制

 

个人信用等级为A级的,执行最高基准贷款额度;个人信用等级为B级的,在基准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下浮5万元;个人信用等级为C级的,在基准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下浮10万元,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个人信用等级为D级的,在基准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下浮15万元;个人信用等级为E级的,不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具体参照《黄南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评定标准》执行。

 

二、提取业务政策

 

(一)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

 

将“夫妻双方每年最高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12000元”调整为“家庭租房提取每年提取额度为14400元”。职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州工作辖区(以市县为单位)内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无公积金贷款、没有公积金担保,提供无房证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自住。职工可按季、年办理租房提取。

 

(二)放宽购房提取次数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房合同签订3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2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申请贷款前提取1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提取只能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本通知从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黄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评定标准

 

黄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

 

注:1、信用卡发生透支500元(含)金额以下逾期,信用等级评定时予以除外。

 

2、因单位延迟报账产生的公务卡逾期,由单位出具证明,经中心核实后,在信用等级评定时予以除外。

 

3、出现两项以上者,以最严重情形为认定标准。

 

4、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并借鉴商业银行个人信用评定标准制定本标准,该标准已上报省住建厅监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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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