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 关于清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国家标准(GB/T51271-2017)有关要求,将对符合注销条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已经办理工商注销登记,且住房公积金汇缴人数为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零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清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
三、清理要求
现将计划清理的1598个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告,请名单中的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前,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大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各单位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gjj.dl.gov.cn)或到各办事处营业厅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
对公告期届满仍未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直接予以注销处理。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4月23日
附件下载:
来源: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