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蚌埠市创业培训机构目录管理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创业培训机构管理,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9号)精神,对培训机构实行目录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在我市依法设立且具有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就业创业培训(实训)中心、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院校(含技工院校)、创业孵化基地等实体,均可申请开展创业培训。

 

申请开展创业培训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培训业务2年以上,承诺能够履行创业培训机构全部职责,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有2名以上持有国家或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专职教师和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具有符合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布的技术要点等要求的培训场地及设备设施等基本条件;

 

(四)具有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服务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五)近2年内未发生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二、申报材料

 

(一)《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

 

(二)统一信用代码证副本及办学许可证(或设立批文)复印件;

 

(三)从事培训业务2年以上有关证明材料;

 

(四)机构人员名册;

 

(五)2名以上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2名以上专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教学及办公场地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相关资料及设备清单和照片;

 

(七)教学管理、学员管理、服务管理、财务及安全管理等相关规章制度;

 

(八)承诺书(附件2)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照附件3要求装订成册(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

 

三、申报流程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机构,可于2024年5月10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机构进行资料审核、现场评议。评议通过后,纳入培训机构目录。对于新纳入培训机构目录的,将通过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并报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备案。

 

四、有关要求

 

1.已认定的创业培训机构,须按照本次要求重新申报。

 

2.各申报单位需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3.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报送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蒋传徐 李杨

联系电话:0552-3116915

邮箱:410635630@qq.com

 

附件:

1.《创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2.承诺书

3.创业培训机构申报材料格式

 

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8日


来源: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