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 关于申报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就业政策,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充分发挥社保补贴促进就业作用,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244号)和《关于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余人社字〔2022〕9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

 

1.办理失业登记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实现就业日期为政策享受起始时间)

 

2.灵活就业后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一)线下办理

 

由户籍地或常住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社区(以下统称为“基层保障部门”)受理。具体申报程序为:

 

基层保障部门受理、核实—→按参保地分别提交至市、县(区)就业部门审核(省内市外其他地区参保的,提交至户籍所在地就业部门审核)—→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向同级财政申请资金—→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人社保卡。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无雇主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新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申请人社保卡、申请人户口本、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无雇主无营业执照的提供工作照。

 

2.有雇主的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新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申请人社保卡、申请人户口本、雇主营业执照复印件(雇主为个体工商户需提供)或雇佣协议复印件(雇主不属于个体工商户者需提供)。

 

注意:高校毕业生要提供毕业证书,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还要提供营业执照。

 

(二)网上申报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登录互联网填报:网址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个人办事(新用户请先注册)—→就业创业—→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网上办理—→按参保地选择对应的经办机构—→按有关提示正确填写信息—→上传有关资料—→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到申请人社保卡。

 

如未进行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请先逐一网上申报以上事项,待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三、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四、补贴标准

 

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元/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贴。

 

五、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2.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六、有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予补贴: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

 

2.当年度参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企业技师培训)的人员;

 

3.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的人员;

 

4.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的,按照人社部门认定的退休年龄执行;

 

5.有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记录的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不予享受补贴。

 

(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必须先缴纳当年社会保险费后再申报补贴,并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补贴,在补贴的有效期内申请人每年都要提交资料进行申请。

 

(三)各级人社部门将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凡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将追回补贴资金,并酌情在官方平台上进行通报公示,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的雇主同等进行公开通报公示,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咨询电话:

 

市本级 0790-6736363

分宜县 0790-5892553

渝水区 0790-6222366

高新区 0790-6860456

仙女湖区 0790-6859000

 

新余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5月6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江西人社·社保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