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1 名委员, 2023 年召开 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2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总结和2023年年度工作要点的报告》、《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关于授权市住房公积金开展降低缴存比例、缓缴和补缴工作的报告》、《2023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预算及分配方案》、《2023年归集、提取、贷款政策调整说明》、《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实施细则(试行)》。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 6 个科, 0 个管理部, 7 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96 人,其中,在编 46 人,非在编 50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3 年,新开户单位 272 家,净增单位 156家;新开户职工 1.53 万人,净增职工 1.06万人;实缴单位 2690 家,实缴职工 16.62 万人,缴存额 27.0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6.16 %、 6.81 %、 13.64 %。 2023 年末,缴存总额 277.96 亿元(其中北方联合电力7.52亿元、内蒙古电力16.5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2.51 %;缴存余额 116.32 亿元(其中北方联合电力1.95亿元、内蒙古电力6.15亿元),同比增长 11.8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5 家。

 

(二)提取: 2023 年,4.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22.81亿元,同比增长 80.6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84.45 %,比上年增长 31.32 个百分点。 2023 年末,提取总额 161.65 亿元(其中北方联合电力5.57亿元、内蒙古电力1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31.56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 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70 万元。

 

2023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2 万笔 6.46 亿元,同比分别上升 17.65 %、 20.52 %。其中, 临河区分中心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14 万笔 5.3 亿元, 五原县分中心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1 万笔 0.38 亿元,乌拉特前旗分中心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1 万笔 0.24 亿元, 乌拉特中旗分中心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1 万笔 0.09 亿元,乌拉特后旗分中心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1 万笔 0.13 亿元, 杭锦后旗分中心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1 万笔 0.27 亿元,磴口县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1 万笔0.05 亿元。

 

2023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3.41 亿元。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

 

2023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9.09 万笔(其中北方联合电力0.06万笔、内蒙古电力0.19万笔) 176.5 亿元(其中北方联合电力1.28亿元、内蒙古电力6.62亿元),贷款余额 55.92亿元(其中北方联合电力0.35亿元、内蒙古电力2.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5.09 %、 8.86 %、减少 6.35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48.07 %,比上年末减少 9.3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5 家。

 

2.异地贷款: 2023 年,发放异地贷款 158 笔 6009.6 万元。 2023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68352.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42652.55 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 万元,当年贴息额 0 万元。 2023 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笔 0 万元,累计贴息 0 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 2023 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0 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 亿元。 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 0 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 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23 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 2023 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61.25 亿元。其中,活期 4.4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45 亿元,1年以上定期 11.85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3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48.07 %,比上年末减少 9.33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3 年,业务收入 27846.37 万元,同比增长 4.86 %。其中,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存款利息 9782.3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8051.4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个人贷款逾期罚息收入) 12.67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3 年,业务支出 16787.58 万元,同比增长 12.86 %。其中,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6684.58 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103 万元,其他(购买支票费用) 0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3 年,增值收益 11058.79 万元,同比下降 5.32 %。其中,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增值收益率 1.02 %,比上年减少 0.17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3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6635.2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403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020.52 万元。

 

2023 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1403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432.29 万元(其中北方联合电力362.86万元、内蒙古电力1805.93万元),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

 

2023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84755.08 万元(其中北方联合电力2177.17万元、内蒙古电力5221.9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0980.19万元(其中北方联合电力362.86万元、内蒙古电力1805.93万元)。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3 年,管理费用支出 778.04 万元,同比增长 1.39 %。其中,人员经费 250 万元,公用经费 465.85 万元,专项经费 62.19 万元。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3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451.16万元,逾期率 0.8 ‰,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贯标及综合服务平台系统上线后,不分旗县分中心,全部由市中心统一核算。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84755.08 万元(其中北方联合电力2177.17万元、内蒙古电力5221.95万元)。 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 2023 年末,逾期项目贷款 0 万元,逾期率 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0 万元。 2023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9.88 %,国有企业占 20.15 %,城镇集体企业占 10.29 %,外商投资企业占 0.2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2.5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67 %,灵活就业人员占 6.27 %,其他占 0 %;中、低收入占 99.43 %,高收入占 0.57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40.88 %,国有企业占 4.24 %,城镇集体企业占 13.45 %,外商投资企业占 0.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9.6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1.51 %,灵活就业人员占 0.22 %,其他占 0 %;中、低收入占 99.83 %,高收入占 0.17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8.58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7.53 %,租赁住房占 0.76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33.8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4.84 %,出境定居占 0 %,死亡或宣告死亡占 0.84 %,其他占 3.6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8.87 %,高收入占 1.13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23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3.6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26.13 %(包括电力为27.26%),比上年末减少 2.78 个百分点(包括电力为减少1.65%)。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0954.77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0.2 %,90-144(含)平方米占 74.71 %,144平方米以上占 15.09 %。购买新房占 41.61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 38.47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1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其他占 19.82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7.82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2.18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2.39 %,30岁-40岁(含)占 47.17 %,40岁-50岁(含)占 15.55 %,50岁以上占 4.89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63.9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36.1 %;中、低收入占 99.74 %,高收入占 0.26 %。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本段仅项目贷款余额不为0的城市填写): 2023 年末,累计试点项目 0 个,贷款额度 0 亿元,建筑面积 0 万平方米,可解决 0 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0 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3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71.94 %,比上年增加16.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着力提高网络安全

 

一是积极协调市政府和财政局,申请到系统升级改造专项资金1350万元,经过前期专家论证、招标采购、用户需求调研等流程,数字化转型定制开发及运行环境改造技术服务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计划通过五年时间对现有系统进行定制开发,即以租代建的模式进行改造,预计今年5月份正式上线运行,实现提升住房公积金核心业务处理能力。二是按照住建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总对总”要求,积极主动接入征信系统,截至目前,阶段性工作任务数据上报已全部完成,测试环境已通过验收,正在试运行阶段。三是按照住建部的相关通知,已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方便了缴存职工在异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获得相关证明过程中享受更加便捷的服务,大大节省了办理手续的时间和成本。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一是调整了贷款保证金的退还方式,由过去的整体退还调整为部分退还,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帮助困难企业度过难关,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中心全年为37家开发企业退付贷款保证金金额4511.55万元,退付率按规定达到100%。二是加强政银合作,推进业务延伸。积极与商业银行协调对接,加强柜台人员培训,于2023年9月1日实现公积金业务正式落户五家合作银行,推动东、西、南、北、中多网点服务“就近办”,打造群众“家门口”的公积金。三是持续开展“周末不打烊”服务工作,按照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各旗县区分中心周末派职工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或预留预约电话办理业务,切实做到公积金业务“周末不打烊”。四是与北方联合电力、内蒙古电力(集团)正式签署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属地化移交协议,两家公司所有数据跨平台正式迁入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信息系统,目前所有业务均正常办理。五是开通了“全区通办”17项业务(公积金汇缴、补缴,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等业务)、“蒙速办”5项业务(公积金查询、提取、贷款、惠民、开具证明等五大类19项业务)、“一件事一次办”3项业务(个人开户、死亡提取、退休提取),方便缴存职工异地办理公积金业务。

 

巴彦淖尔市 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 年 3 月 25 日


来源: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2024-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