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开展劳动用工风险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

渝人社办〔2024〕6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保障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

 

为全面排查化解劳动用工风险,指导企业规范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动用工风险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24年4-8月

 

二、工作内容

 

(一)劳务派遣用工风险排查化解

 

1.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全面排查化解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务派遣协议签订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包括异地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小时工(实为小时计薪)”情况、劳动用工备案(劳动关系管理服务系统中数据填报情况)情况等。

 

2.劳务派遣用工企业。全面排查化解用工企业超范围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以承揽、外包等名义按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使用劳动者情况、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情况、小时工(实为以小时计薪)情况、以虚假派遣名义委托劳务派遣单位购买社会保险情况等。

 

(二)企业违法用工风险排查化解

 

全面排查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和严重超时加班等方面的风险,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处置化解劳动纠纷。

 

(三)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和重组劳动纠纷风险排查化解

 

全面排查企业在改制、关闭、破产和重组过程中出现的劳动关系纠纷问题,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变更,调岗转岗,经济补偿支付和社保缴纳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四)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风险排查化解

 

全面排查平台企业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书面协议,随意调整劳动规则、工作时长、计件单价和薪酬算法,随意罚款扣费等问题,指导平台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有关政策和系列指南指引,并畅通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要求平台企业调整劳动规则必须评估风险并履行民主程序。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确定对象(4月22-30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一是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抽调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和社会保险稽核等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二是确定排查对象。1.劳务派遣经营单位。2024年3月底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所有劳务派遣经营单位全部纳入专项行动范围。2.劳务派遣用工企业。抽取用工人数一定规模以上(原则上区100人以上,县50人以上)且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企业作为排查对象。3.其他用人企业。抽取用工人数一定规模以上(原则上区100人以上,县50人以上)的用人企业和上年度信访、监察、仲裁案件其中之一类案件3件以上的企业确定为排查对象。4.涉及改制、关闭、破产或重组的企业。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于4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和抽取的排查对象名单(附件1、2、3和4)报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

 

(二)全面排查,积极化解(5月6日-7月20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工作专班按照制定的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对照工作内容逐项排查,并通过社保缴费、税务票据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全面详细摸排。重点排查违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小时工”(实为小时计薪)规避用人单位责任和义务,严重超时加班,企业改制、破产、关闭和重组过程中侵害劳动者权益等违法行为。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达到立案条件的要立案处置,跟踪问效。为了确保工作效果,原则上所有确定对象须进行上门排查。为确保五一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即日起至5月中旬,实行劳动关系运行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发生重大风险隐患和事件,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告重要情况。

 

(三)认真总结,统计上报(7月20-30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梳理工作台账,统计摸排化解处置情况,形成工作总结。请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附件和工作情况报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

 

(四)现场指导,通报情况(8月1-20日)

 

各区县专项行动结束后,市局将根据总结上报情况,确定至少10个区县进行现场指导,8月底前通报有关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筹调度。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开展好专项行动作为除险固安,防范化解劳动用工风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举措。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任务,有序、有力、有效推进专项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统筹工作力量,组建工作专班,落实专班工作制度。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社保稽核等密切协同,明确分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监察和社保稽核要对排查出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涉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依法立案查处,根据检查对象违法行为的轻重情节,依法查处一批、整顿一批、曝光一批,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威慑。

 

(三)全面统计总结,按时上报情况。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对开展专项工作情况和台账数据进行全面收集和分析,总结工作情况,如实上报各项数据和工作总结报告,并根据摸排情况思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意见建议。并请于7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附件5、6和7)通过内网报送至市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田福元邮箱(联系电话:88633927)。

 

附件:

1.专班工作人员情况表

2.劳务派遣经营单位情况表

3.确定排查的劳务派遣用工企业情况表

4.确定排查的其他用人企业情况表

5.劳务派遣单位摸排情况统计表

6.劳务派遣用工企业摸排情况统计表

7.其他用人企业摸排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1. 1.关于开展劳动用工风险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doc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