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阿克苏地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补差的通告


广大基本医保退休参保职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新政办发〔2024〕13号)文件精神,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由于阿克苏地区2022年7月1日开始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当时是按照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计算,即4000*2%=80元/人/月。

 

近期,自治区医保局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了确认,金额为4374.73元/月,按照2%计算,四舍五入后划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应为87.49元/人/月,为保障广大基本医保退休参保职工权益,地区医保局对基本医保退休参保职工划入个人账户金额进行了补差,补差金额为87.49-80=7.49元/月,补差月份从2022年7月至2024年3月,自办理医保退休次月起执行每人每月补差7.49元。

 

补差金额按月到账后会以短信方式通知参保人,广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群众也可在微信小程序搜索“新疆医保服务”,实名登录后可在个人账户信息中核对个人账户余额。给广大城镇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带来不便请谅解,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

 

0997-2530027

0997-2125389



相关业务链接:

  1. 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

来源:阿克苏地区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