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厦门集美现代口腔门诊部等2家医药机构地址变更的通知

厦医保中心〔2024〕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医保经办有关事项的通知》(厦医保中心〔2022〕61号),经现场验收合格,同意厦门集美现代口腔门诊部等2家医药机构地址变更的通知。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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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厦医保中心〔2024〕29号 厦门市医疗保障中心关于同意厦门集美现代口腔门诊部等2家医药机构地址变更的通知.pdf

来源: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