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民团体、行业协会组织(人事)部门:

 

为了深入实施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单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按照要求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4年公需科目必修课学习考试和专业科目学习登记;公需科目必修课考试共3次机会,3次考试均不合格者,可在培训期间电话申请开通补学补考。2023年未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2024年度进行补学补考,完成学习并通过考试后,计入2023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于2025年1月31日前完成专业科目个人学时登记和单位审验工作。

 

三、各县(市、区)人社局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完成任务数到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办公室。在组织工作中存在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务必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贵港市联系电话:0775—4561336;

 

自治区咨询电话:0771—966111。

 

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考试操作流程.doc
  2. 附件2:专业科目学时登记及单位审核操作流程.doc
  3. 附件3:全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截至2023年12月).doc
  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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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