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 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126元,增长6.2%


2023年烟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155元,比上年增长6.7%。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9126元,增长6.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49元,增长7.8%。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09,比上年缩小0.03。

 

全年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983元,比上年增长7.1%。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5605元,增长6.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836元,增长9.9%。

 

政府发放的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68元。失业金领取标准每人每月1980元/1809元(海阳、莱阳、栖霞执行低标准,其他区市执行高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1001元,人均月补助水平为722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0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为552元。年末全市共有6994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95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49人享受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34万人享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全年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5907.69万元、农村低保资金39230.54万元、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645.17万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38585.76万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每人每月201元,三、四级每人每月151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每人每月182元,二级每人每月151元。年末全市共有32793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9615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市共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2342万元。


来源:烟台市统计局
发布:2024-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