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4〕11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经商省财政厅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两目录一系统”管理

 

(一)健全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调整机制。聚焦十大新兴产业发展对技能人才需求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会同财政部门适时编制发布省级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以下简称“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同时设置急需紧缺、乡村振兴、农民工等子目录,并依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培训设施设备、实训耗材等合理确定培训时长和补贴标准,体现差异化。各地可在省级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基础上,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实际进行增补,对地方支柱特色产业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可适当上浮。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对不符合区域产业发展、企业岗位需求或劳动者培训就业意愿的低效无效培训项目,要及时移出目录。

 

(二)推行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各地要对本地开展补贴性培训项目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企业、社会组织进行摸底梳理,建立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下简称“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办学性质、培训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建立严格退出机制,对出现严重违规情形的补贴性培训机构,要及时移出目录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信息化平台作用。推进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落实对补贴性培训项目和培训机构“凡补必进、不进不补”要求,定期完善系统功能。发挥职业技能培训系统与社保、就业系统互联互通优势,优化数据审核比对,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积极推动与教育、财政、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探索开展依托大数据推进培训项目找人,精准匹配培训政策。建立安徽职业培训网络平台,规范“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合理确定线上线下课时比例,严防数据造假。

 

二、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补贴性培训机构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职业(工种)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具体要求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各地人社部门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教师师资库,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推进骨干师资能力提升,鼓励探索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师资研修中心、企业实践基地等,着力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实操能力。鼓励培训机构面向企业、行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聘请具有丰富生产实践经验和技术专长的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等担任教师,支持培训教师积极参与企业技术开发、工艺革新等活动。

 

(五)加强教学资源管理。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培训机构做好教材、数字课程等教学资源选用工作,积极选用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和国家级职业培训规划教材,从正规图书发行渠道征订,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制定培训教学规范。积极推进安徽职业培训网络平台建设,支持培训机构参与新产业、新技术、新职业、数字技能等新兴领域职业培训教材及教辅材料的开发与更新,鼓励提供优质线上培训课程资源。

 

(六)培育优质培训载体。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竞赛基地、龙头企业和优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培训资源优势,遴选认定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育基地,推动我省培育一批紧密对接产业、具有鲜明特色、有效促进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品牌。推行“技能培训+就业创业”联动模式,引导支持培训机构大力开展适合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的技能培训和重点产业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和研修交流。

 

三、强化培训评价过程监管

 

(七)强化培训项目监管。完善补贴性培训项目真实性完备性审核制度,实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考核三项制度。开班申请包括培训学员名册、教学计划、授课师资、教学资源(教材、数字课程等)、考核方案等要素,并承诺真实性和相应责任。对开展补贴性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要实地核实培训场地和设施设备等条件。探索建立第三方监督机制,对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培训过程、培训质量和补贴资金申领发放等开展评估,不断提升培训监管的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推广使用职业培训监管小程序,通过加载身份识别、定位签到、过程监管等功能,实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移动监管全覆盖。

 

(八)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建立年度检查、诚信评估、等级评定等制度,组织开展办学督导或第三方评估,重点针对培训机构的广告宣传、招生收费、授课师资、实训安全、考核发证等方面强化日常管理,及时治理虚假宣传、造假舞弊、管理混乱等问题。严禁培训机构以招生费等名义直接或变相买卖符合补贴条件的生源,以联合办学、培训合作等名义违规转包政府补贴的培训项目,严禁为拼凑人数领取补贴组织开展“兴趣式”“凑数式”等低效无效培训。对出现违规套补、造假骗补、冒领补贴、违规转包获利等情形的培训机构,要及时进行处理,视情采取追回补贴资金、暂停招生、责令整改、移出目录、追究责任等不同措施;依法给予吊销办学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参训人员需承诺对身份条件真实性负责。

 

(九)严格开展结业考核。各地人社部门要指导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认真组织开展结业考核,考核试题应充分体现职业(工种)或专项能力的核心技能,兼顾理论和实操能力,并有适当难易区分度。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核发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并优先组织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各地人社部门要做好培训合格证书的管理,通过派员随机督导、委托第三方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培训结业考核情况的监管。探索建立对培训合格人员的就业跟踪服务,精准推送招聘信息,不断提升技能促进就业效果。

 

(十)规范职业技能评价。各地人社部门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劳动力就业状况和企业实际需求,统筹做好技能培训和技能评价一体化管理工作,不断优化本地评价机构、评价职业(工种)备案管理和规划布局,控制数量、提升质量,满足职业技能培训的评价需求。对已备案的评价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质量督导与服务支持,确保评价质量。评价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国家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展评价,认真审核参评人员资格条件,严格按照评价工作规程指引等要求规范命题制卷、考务管理、考评阅卷、质量督导、成绩公示和证书核发等工作。评价机构应在备案地和备案范围内开展评价活动,不得授权、委托、转包其他机构实施评价或私自跨区域评价。对不符合报名条件、伪造报名资格、伪造试卷、编造虚假资料、不考试就发证、滥发倒卖证书等行为,限期整改并取消评价结果、追回相应补贴资金。

 

四、加强补贴资金使用监管

 

(十一)压实培训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培训资金监管责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管机制,强化培训资金专款专用和使用安全。要紧盯培训补贴资金申领发放等重点环节,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培训补贴资金。同一职业(工种)的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培训补贴(含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十二)织密培训资金风险防控网络。将培训资金监管作为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抓好风险隐患的排查防控和漏洞堵塞,不断加大制防、人防、技防和群防协同监管力度。严格依规审核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依托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推行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全程网办”,确保培训资金支付规范安全、可溯可追。

 

(十三)强化经办人员廉政警示教育。各地人社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补齐管理短板,紧盯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经常“咬耳”“扯袖”,引导相关人员绷紧纪律红线,坚守廉政底线。坚持以反面典型为镜鉴,常态化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着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高压”态势。对靠训吃训、内外串通、套取骗取培训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依法依纪查处。建立要情通报制度,发现涉及培训资金安全问题的线索,第一时间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落实

 

(十四)凝聚工作合力。各地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统筹谋划,主动与同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退役军人、住建、工会、残联等部门沟通联络,发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推动形成省级统筹、部门参与、市县实施的工作格局。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补贴性培训,可纳入各地年度目标任务统计范围。

 

(十五)提升工作质效。落实人社行风建设“证明材料更精简、服务流程更规范、窗口平台更优化、办事指南可查询”要求,进一步梳理优化开班申请、培训组织、结业考核、资金申领发放等工作流程,及时向社会公布职业技能补贴培训政策和办事指南,推进使用社保卡发放职业技能培训有关补贴补助,逐步实现培训信息“一键查询”,不断提升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满意度。

 

(十六)加大政策宣传。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平台载体,持续加大技能人才有关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劳动者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各地人社部门要总结提炼本地技能人才工作典型经验和技能人才培养先进事迹,营造技能成才、劳动光荣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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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