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自治州 关于做好2024年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定向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林业和草原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便签〔2024〕47号)要求,经研究,定于2024年7月召开全州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定向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怒江州林业工程高级职称定向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怒人社〔2019〕44号)规定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申报人所学专业不作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一式2份,请在封面首页“申报职称”一栏明确申报层级(州级、县级、乡镇级)。申报表的填报严格按“填表说明”填写,用人单位须在“表十二 基层单位意见”中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未按规定填报的不予受理。
(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三)现任职称以来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聘用合同,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
(四)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五)现任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业务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六)现任职称以来的业绩成果及获奖材料复印件1份。
(七)现任职称以来的本人撰写的学术论文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发表的论文要复印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如有学术著作,需提供原件。在县(市)、乡镇(街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八)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学术和业绩成果等公示情况及公示结果说明各1份。
(九)申报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说明1份。
(十)怒江州林业工程职称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书1份。
(十一)县(市)及以上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岗位空编证明1份。
申报材料中需要手写签字处不得打印,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代写代签,请申报人及单位负责人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按填表说明逐项填写,在签署意见及签名处亲笔填写意见并签名,申报材料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初审由县(市)林草局职改办负责,初审完成的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于2024年5月22日前报州林草局职改办复审,通过复审后的申报材料除第一项不装订,其余第二至十一项按顺序胶装订成一册(著作除外)。复审通过后的纸质版申报材料由县(市)林草局于2024年5月31日前统一报州林草局职改办。同时,填写上报《2024年职称评审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统一用Excel中文电子表格制作)以及与名册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组织好本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严格在核定的岗位数额内开展推荐申报,严禁超岗位数额评聘。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材料经用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审核,不得要求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
(四)用人单位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申报人员的廉洁自律的书面情况,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每个申报人一份廉洁书面情况。
(五)用人单位须将经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学术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公示情况说明一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
(六)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期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申报职称评审。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七)非林草系统单位申报人员需进行委托评审,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八)评审工作结束后,申报人员的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请各县(市)林草局及时将此文件转发到各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林业站)、天保所。相关申报表格由各县(市)林草局负责职改工作的同志提供,也可到“怒江林业政务信息群”(QQ群号:41301885)文件共享中下载。其他未尽事宜,请与州林草局职改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王金花,13988678787。
附件:1.《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怒江州林业工程高级职称定向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2.送评材料一览表(贴于材料袋封面)
3.怒江州林业工程职称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书
4.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
5.职称申报材料封面
6.2024年职称评审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7.委托评审函
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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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