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遵义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3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遵义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2.《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计划及管理费用预算的报告》;

 

3.审议《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报告》;

 

4.审议《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延长我市公积金“又提又贷”支持政策执行时间的报告》;

 

5.审议《遵义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审议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遵义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设7个科(室),1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3人,其中,在编71人,非在编6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402家,净增单位957家;新开户职工4.87万人,净增职工2.21万人;实缴单位7973家,实缴职工47.40万人,缴存额104.3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0.52%、3.72%、8.23%。2023年末,缴存总额773.4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5.60%;缴存余额282.46亿元,同比增长5.6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家。

 

(二)提取:2023年,23.2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89.17亿元,同比增长19.5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5.43%,比上年增加8.08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490.9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2.1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提高最高贷款额度。不再区分成品住宅和非成品住宅,统一将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9万笔56.3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64%、11.27%。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7.03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76万笔 490.96亿元,贷款余额255.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8.02%、12.95%,8.1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0.39%,比上年末增加2.0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0.11万笔3.82亿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65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3.63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59笔0.17亿元,当年贴息额0.02亿元。2023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4万笔1.12亿元,累计贴息0.04亿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9.88亿元。其中,活期 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0亿元,1年以上定期4亿元,协定存款 5.87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0.39%,比上年末增加2.0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8.62亿元,同比增长10.38%。存款利息0.83亿元,委托贷款利息7.76亿元,国债利息0亿元,其他0.03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4.67亿元,同比增长7.2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14亿元,归集手续费0.20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31亿元,其他0.02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3.95亿元,同比增长14.34%。增值收益率1.44%,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19亿元,提取管理费用0.29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7亿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0.36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6亿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5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89亿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0.29亿元,同比下降18.56%。其中,人员经费0.18亿元,公用经费0.01亿元,专项经费0.10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15亿元,逾期率0.5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5亿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亿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64%,国有企业占23.04%,城镇集体企业占0.26%,外商投资企业占0.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1%,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0.35%;中、低收入占93.60%,高收入占6.4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10%,国有企业占19.20%,城镇集体企业占0.30%,外商投资企业占0.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8.3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5%,灵活就业人员占0.32%,其他占0.54%;中、低收入占99.80%,高收入占0.2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9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8.37%,租赁住房占3.6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5.0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6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3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76%,高收入占7.24%。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9.06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占全市销售住房面积的32.21%,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1.34%,比上年末增加0.6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15亿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4.84%,90-144(含)平方米占78.33%,144平方米以上占16.83%;购买新房占71.5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8%),购买二手房占28.4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 %),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0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9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2.57%,30岁-40岁(含)占37.35%,40岁-50岁(含)占16.39%,50岁以上占3.6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7.7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2.27%;中、低收入占92.15%,高收入占7.85%。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3.38%,比上年增加5.6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情况。

 

按照中央“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以及住建部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时要“租房优于购房”的要求,持续加大对缴存职工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1-12月,共办理租房提取3.59万笔3.21亿元,提取笔数和金额增幅均达到80%以上,创历史新高,租房提取人均提取额近9000元,有力支持了新市民、青年人和低收入群体以租房形式解决住房问题。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3年,我中心机构及职能、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均无调整和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政策调整情况: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1641元、1890元,上限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我市2022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1641元计算,下限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为1890元,当年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高均为12%、最低均为5%。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延长“又提又贷”政策时间。政策执行到期时间由原来的2023年6月30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3.当年贷款政策调整情况:提高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后不再区分成品住宅和非成品住宅,统一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60万元。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执行标准:各委托行存款利率执行两种:一是协定存款利率,其中10万元(含)以下按人民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执行,10万元以上按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具体执行利率按照双方协商确定);二是定期存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加一定基点执行。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继续执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2023年,共办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取0.03万笔0.13亿元。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优服务便民利民。推出偿还商贷按月提取,与市卫健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遵义市公民身后“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及时调整更新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49项、12345热线知识库,印发归集、提取、贷款三大业务以及跨省通办办事指南20000份,全面提升精准服务水平。电子渠道服务中心综合座席共受理12345转办工单11057件,响应率100%,办结率100%,满意率99.96%;微信回复职工咨询量43628人次,助力群众办事便捷化。二是减材料提升服务效率。加大“减证便民”力度,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取消所有提取类型的银行卡、购买新建住房提取的购房合同和支付凭证,以及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支付凭证、非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户口簿等10余项要件材料。配合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做好“2+2”改革,努力实现公积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群众办事更便捷,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强化学习交流。2023年7月,承办全省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建设推进会及全国公积金行业在线档案论坛,8月受全国市长研修学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干部学院)邀请,中心信息技术科科长王小驹同志到昆明为全国公积金中心进行宣贯培训,数字化建设成效获肯定。二是强化共享共融。全国首家引入金融风控模型实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流程“不见面”审批项目,荣获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2023年4月正式上线遵义公积金APP和网上业务大厅。与支付宝开展深度技术合作,成为全国首个在支付宝上线智能应答及人工客服——“小金客服”的公积金中心。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实现购买拆迁安置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改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的全程网办。目前,已实现13项提取类业务全程网办。2023年通过微信公众号、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自助终端、支付宝等多元化线上渠道共办结单位线上业务16.09万笔86.40亿元,个人业务10.31万笔29.45亿元。三是强化部门合作。通过综合应用电子签章、云视频、区块链等技术,与公安、民政、不动产、住建等9家单位共享26个数据资源接口及3个数据加密库表。并按月向人民银行报送征信数据,全力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四是强化数据质量。常态化开展数据治理工作,对不合格数据进行完善,不合格数据记录由10万余条降低至3.5万余条,数据质量的合格率达99.97%。成功上线遵义住房公积金风险隐患监测整改系统,12月电子稽查风险疑点率降低为1.1%。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一是新蒲管理部被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为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二是湄潭管理部主任骆尧、信息技术科科长王小驹、城区管理部主任卢勇兵等三名同志被表彰为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先进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座谈研究执法工作计划,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住房公积金违法线索5起;二是2022年办理的行政检查案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件,目前已办结,企业已办理补缴。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3年全年,我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未发生因违规行为被纠正和处理的情况。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2024年3月21日


来源:遵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3-21